溫哥華美術館(The Vancouver Art Gallery)建立於1931年,位於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溫哥華,是全國第四大和加拿大西部最大的美術館,擁有約1萬件永久收藏品,以溫哥華地區、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著名藝術家為主,包括艾密利•卡爾(Emily Carr)和七人畫派(Group of Seven)等。
同時也是北美最重要的攝影收藏基地之一,被認為是加拿大最重要且最具革新精神的視覺藝術中心之一。溫哥華美術館致力於增強藝術家與溫哥華、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甚至是更廣闊世界的聯絡。作為加拿大西部最大的公立藝術博物館,溫哥華美術館展示和收藏全球具有開拓性的現當代藝術作品,同時也呈現具有國際意義的古代美術作品,其中對於亞洲藝術的研究與推廣也十分引人矚目。
美術館力求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的動態藝術社群提供一個國際化平臺,包括加拿大第一民族(First Nations, 加拿大原住民)在內的藝術家們。溫哥華美術館屬於非盈利藝術機構,由會員、私人捐贈者、企業捐贈者、基金會以及溫哥華市政府、不列顛哥倫比亞省藝術委員會和加拿大藝術委員會共同撥款支援運作。
美術館持續增長的收藏已經成為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最豐富的藝術資源庫,也是這一地區以及其他加拿大或國際重要藝術家創作的主要聚集地。同時,美術館始終強調知識性教育的重要性,通過高質量的出版物和眾多公共專案,為來自世界各地的觀眾提供更多的途徑認識和了解藝術。
溫哥華美術館的原址位於佐治西街1145號,於1931年3月動工。最初的建立者為專案籌集13萬美元,當中4萬美元用作興建大樓,而大樓所在的土地則由溫市政府捐贈。為了擴建美術館以展出艾米麗•卡爾在1945年臨終前遺贈予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的157件作品,卡爾的生前好友羅倫•哈理斯(Lawren Harris)協助籌得30萬元經費,而溫市政府亦提供相同金額的款項,擴建工程於1951年完成。
隨著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院於1979年遷進位於洛遜廣場的新大樓,舊法院大樓也於1981年至1983年間改建成溫哥華美術館的新館。耗資2千萬元改建的大樓擁有41,400平房英尺的展覽空間,並於1983年10月正式對外開放。舊法院大樓於1906年落成,由法蘭西斯•拉頓布利(Sir Francis Mawson Rattenbury)設計,被溫哥華市政府列為甲級歷史建築。美術館共分四層,二樓用於舉辦國內外大型美術展覽,三樓則是溫哥華著名的已故本土藝術家艾米麗•卡爾的藏館常設,四樓的藝廊由彎曲的通道連線,還可以欣賞到以往法院的天花板、圓拱頂、碧雕等精美的圖案。美術館門外亦是重要聚會的聚集處,八月街頭藝術表演、12月聖誕馬車巡遊都以此為起點,甚至各種示威活動都會在美術館前的階梯上舉行。
隨著藏品和展覽數量的增加以及參觀量的持續增長,原有的老館已經無法負荷新的需求,只能展出1萬件永久收藏品中的3%。2014年,溫哥華美術館宣佈將由Herzog & de Meuron事務所主持設計位於溫哥華市中心的新館建築。新館建成後,員工數量將翻倍,美術館將成為溫哥華至關重要的文化催化劑,不僅推動城市的文化社群建設,更將成為全球重要的視覺藝術跨文化交流中心。全部專案預計約需3500萬美元資金,其中500萬會由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政府支付,新館可望於2015年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