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是美國最高審判機構,是美國最高級別的聯邦法院,由9個大法官組成,每個大法官都是由美國總統提名、經過參議院聽證後表決批准委任。
實際上美國各個州還有地方的最高法院,它們屬於美國地方法院,與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不相隸屬。各州最高法院的組成方法和司法領域,也不盡相同。美國最高法院位於國會大廈的東面遙相呼應,展現司法在三權分立政體中的獨立與尊嚴。
在這裡,你可以坐在旁聽席上,想象有著威嚴的大法官坐在前方正中審判的場面。而在法庭四周,環繞著人物的雕像,展示著善良與邪惡之爭中法律的威嚴和重要,昭示著民主和民權的力量。
聯邦最高法院對各種提交的案件,一般由9位大法官以簡單多數的表決方法來決定。9位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中,有1個是美國首席大法官,其產生過程和另外8個大法官一樣。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像所有美國聯邦法官一樣任期是無限的,除了去世、辭職或者自己要求退休外,只能透過美國國會罷免他們。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的薪金不能被裁減。
聯邦最高法院是唯一由美國憲法規定的聯邦法院,主要職責是為憲法作出最終的解釋,但是憲法沒有直接提到聯邦最高法院是否有司法審查權。聯邦最高法院曾經通過馬伯裡訴麥迪遜案的判決指出,聯邦最高法院有權宣佈某項法律違憲而不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