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PA:日本警察廳是由地方政府各自運作,而警察廳就是日本警察的樞紐。是負責日本公共安全與警察部門的運營,職掌日本警察之態勢整備、犯罪鑑識、犯罪統計等事務指揮,監督各都道府縣警察(包括警視廳)的日本行政機關。
日本警察廳首長為警察廳長官,由國家公安委員會經內閣總理大臣(日本首相)承認並任免。掌理警察廳之廳務統籌、所部級職員之任免及警察廳事務跟都道府縣警察之指揮監督。警察廳另設警察廳次長1人,階級為警視監。長官公務外出時,職務由次長代理。警察廳由長官官房、5局(2部)構成,其他部份設於附屬機關與地方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