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HTSA|美國道路安全管理局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ational Highway Traffic Safety
Administration,簡稱NHTSA)是美國運輸部下的一個執行機構,成立於美國華盛頓特區,其宗旨是“保護生命、防止傷害,減少車輛撞擊。

NHTSA

NHTSA的工作包括編寫和執行機動車輛相關的安全性、防盜、燃油經濟標準相關標準,關於燃油經濟業務是依照統合平均燃料效能標準(Corporate
Average Fuel Economy,
CAFE)來制定。汽車製造商和進口商的授權也是由NHTSA發放,管理允許或欄截進口車輛、汽車安全性零件,也掌管車輛識別號碼,開發用於安全測試的模擬人偶,和進行安全測試。

NHTSA的業務中還包括提供車輛保費相關訊息。此單位宣告他們有最高的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許可權,但這項宣告引起加州空氣資源局(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等相關管理單位的反彈爭議。

其他NHTSA的主要工作是製作和更新相關資料,此為統計分析部門(National Center for Statistics and
Analysis)的工作。其中的事故報告分析系統(Fatality Analysis Reporting System, or
FARS)的分析資料,廣被全世界相關研究所引用。

1960年代中期,美國車輛安全監理的架構被建立起來時,美國的汽車市場仍然處於寡頭壟斷,通用汽車公司、福特汽車和克萊斯勒汽車公司三家控制了美國85%的市場。不論以每千輛汽車的交通死亡事故或每1億英哩的交通事亡事故來計算,當時美國的交通安全都優於其他國家。

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包含在美國聯邦規則中的第49條571項,又被稱為49CFR571,後面再加上FMVSS(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的縮寫),例如49CFR571.301
— 出自FMVSS 301。在美國聯邦規則中也包含了一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舉例來說,49CFR564中包括了各種可用的大燈種類。1967年3月1日,FMVSS
209為了第一個通過變成標準的法規。

雖然歐洲自1958年依歐洲經濟委員會規章開始統一系統,此規章也被北美以外的國家所接受,但美國並不直接移植此規章。和歐洲經濟委員會規章相較之下,美國的監理有不同的理念、內容、重點和實施規章。符合歐洲經濟委員會規章的汽車輛雖然可以在世界各地銷售,但是如不符合美國的監理規定,在美國銷售即為違法。

儘管美國汽車市場可見世界知名的汽車品牌,實施後的美國安全監管條例也影響了進口美國的車輛,但寡頭壟斷的情形仍然繼續存在。美國車輛裝置和製造法規幾乎是建立在美國自動車工程學會標準的基礎上,而這些標準又幾乎是由美國的汽車製造商來訂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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