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與我國一樣,在國籍法上採取雙系血統主義及不承認雙重國籍原則,由此中日混生子女在理論上會涉及選擇國籍問題。
日本國籍法規定,在未滿22週歲之前取得外國國籍的日本公民應在22週歲前選擇其中一國國籍;在滿22週歲之後取得外國國籍的日本公民應在兩年內選擇其中一國國籍。
如在上述期限內未選擇國籍,將視做選擇了外國國籍而退出了日本國籍。
目前駐日使領館在執行我國國籍政策上視在日本出生的所有中日混生子女具有日本國籍,故造成部分想取得中國國籍的混生子女事實上無法按照日本國籍法規定選擇其中一國國籍的事實。
日本移民局(Moj)介紹為避免無國籍狀況,混生子女只能在法定期限內選擇日本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