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簡稱ICJ)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負責依國際法解決國家之間的法律爭端,並對聯合國各機關和專門機構向其提出的法律問題發表諮詢意見。
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於1946年2月成立,位於荷蘭海牙。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各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的仲裁,並就正式認可的聯合國機關和專門機構提交的法律問題提供諮詢意見。
國際法院是具有明確許可權的民事法院,沒有附屬機構,對其他國際法庭沒有管轄權。國際法院沒有刑事管轄權,因此無法審判個人,這種刑事審判由國內管轄或聯合國特設刑事法庭或國際刑事法院管轄。國際法院由15名法官組成,任期9年,可連選連任;設書記官處。工作語言為英語與法語。法院成員不得從事任何其他職業性工作。